| 政策解读:拆迁估价让百姓看个明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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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37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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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建设部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其间对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指导意见增添了被拆迁人可投票选择估价机构以及初步结果需公示7日等条款。据悉,该《意见》将于2004年1月1日实施。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本意见。 ★政策背景 价格补偿引发矛盾 近几年,随着北京旧城改造力度的加大,大量居民告别了危房,改善了居住条件。但是,随着各类开发性质的商业行为的增加,拆迁居民利益被忽视甚至是被侵占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拆迁纠纷和群众上访,甚至在强制拆迁中发生流血事件。据了解,建设部信访办接待的上访人员中,有很多都对拆迁问题表示不满。 许多拆迁户反映,他们宁愿住在过去拥挤的老房子里,也不愿被强行外迁。因为,安置地点远,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许多依靠市中心区的商业环境谋生的低收入者,甚至丧失工作机会。由于上述种种问题,拆迁户与开发公司的矛盾日益加剧。 除原地回迁外,现在本市拆迁鼓励实施货币补偿政策,现金补偿让老百姓多了自由选择的机会,可是补偿金额又成了矛盾的焦点。开发商为了盈利自然希望降低拆迁成本,但老百姓没了房子当然想多拿一点钱。引发激烈冲突的拆迁,起因往往是开发商利用各种关系,压低对拆迁户的经济补偿;当然,也有一些住户对房屋的期待值过高,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 但是,凭什么你说补我多少就多少?你让谁评估就由着谁评估?对于房屋评估的标准,第一,老百姓不明白;第二,不知道公正不公正。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拆迁指导意见出台了。 ★政策分析 拆迁房价市场评定 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为了防止不法行为出现,意见要求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向原估价机构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对于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有关部门将予以严厉处罚。 定期公布市场价格 为了让百姓对于拆迁知识和评定价格有粗略了解,意见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为了公正、公平,估价专家委员会成员、估价机构、估价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定意见或者估价结果无效。 采访后记 由于新办法刚刚出台,许多开发商都来不及仔细研读;另外,由于拆迁问题比较敏感,因此业内人士也不愿过多发表意见。不过有了明文规定,开发商就等于多了一个紧箍咒,再违规拆迁、压低价格,受到的就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了。 本报记者 陈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