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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缺乏明细 望京停车费纠纷业主难胜诉

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4:2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贡云峰)本报于2月9日报道了《百名业主围堵望京利泽西园物业要求退泊位费》一文后,读者反映强烈。记者在继续跟踪后又再次证实,导致这一纠纷的根源是,开发商有关不收取停车费的承诺并没有签订在购房合同里。

  据小区物业北京城建弘城物业管理公司张先生称,开发商没有和业主签订关于停车位收费的合同,现在每辆车每月收150元,是按照市政府196号文件的标准收取的,并没有违
规。而据望京利泽西园业主郭女士反映,许多业主购买该社区的房子就是因为开发商曾许诺不收取停车费。但同时她也表示,购房合同中确实没有对此做出协议。郭女士不无担心地认为,虽然现在开发商答应退回已收取的停车费,但如果日后反悔,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业主欲提出诉讼几乎没有胜诉的可能。

  大成律师事务所赵海律师认为,目前许多房地产纠纷都是因合同中缺乏明细或只是口头承诺而导致开发商从中做手脚,像望京停车位这样的纠纷,业主的确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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