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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分摊面积如何界定?

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5:38 北京晨报

  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京国土房管权字2000第369号),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如下: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一)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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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确定。

  (二)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三)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二)套内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一)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二)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杨哲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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