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与要约邀请 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明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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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10:23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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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吃西瓜!侃要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明理! 阿四:茶老板,好热的天。非典的热浪才减缓,你这茶楼就如此热闹啊! 茶老板:阿四,听说你如今转行做了房地产经纪人,对购房人的故事应该比我多吧,说出来肯定让大伙很过瘾的。 阿四:哟嚯!嗯,你真是个精啊,茶老板!你赶得很是时侯,专赶在这回6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时期,让我来当这靶子,跟政府装佯,也不怕我被抓了!这回实施的司法解释就是读起来有点难懂,所以我还得佩服您,还在此配备了知名律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故事 八哥:哦,《解释》中的第三条说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不同,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否都属于合同内容。 阿四:哦,你的问题很专业,我这里先说个小故事,小故事之后呢,还是请我们的知名律师为您作解答吧。 我认为,要约与要约邀请是不同的,在市场里,西瓜商贩叫喊道“大兴京欣西瓜,保沙保甜,快来买了”,这是要约邀请。而你上前对他说“八毛钱一斤,我买俩。”则是要约。前者是对市场上所有的人发出的,而后者是你对商贩一个人发出的,并且对西瓜的价钱也作了明确的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在哪里 邢晓东律师:这个小故事说得棒,要约是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需具体明确。要约邀请既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内容无须具体明确。 要约一旦对方接受,就成为合同的内容,双方必须遵守。要约邀请不是合同的内容,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但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视为要约的。此条司法解释就明确了这一点,视为的条件是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的影响。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纠纷中的利弊 非典非:那么开发商在售楼处所作的沙盘楼型算不算要约,该不该算合同内容? 阿四:你说的这种情况,应在此次《解释》中得到保护,如:B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入住时发现实际情况与开发商事先所做的宣传不符,绿化率达不到60%,二梯三户变成了一梯三户,电表由10A的变成5A,便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在查明情况后,以宣传与实际不符,广告有虚假成分为依据,判决开发商应承担公开作出承诺的责任,赔偿B的损失。 邢晓东律师:阿四刚才举的例子大伙会很明白了,售楼处所做的沙盘应当视为要约,在所有宣传资料中,沙盘表现力最为直观明确。房屋的朝向和房间的布局、小区的绿化和道路、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从沙盘上一目了然,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着重大的影响。在处理纠纷中,要约是双方必须遵守的,违返则要承担不利后果。而要约邀请不存在违反与不违反的情况,它对双方没有任何约束力。法律效力上要约远远高于要约邀请,两者不是存在同一个层面上的。 非典非: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好像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经常导致买卖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这回施行的司法解释倒是使买房人有了保护,不过还得经过时间的考验。 阿四:当然,邢律师可是一针见血,把这个“要约”说得大伙都明了,茶老板,今天我的魅力就不说了,您还是给大伙上西瓜来吃吧,渴死了,看了小二端着盘里的西瓜,大伙直咽口水呢! 茶老板:哦哦……小二还不快点儿!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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