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我买的房子按合同规定应该是7月份收楼的,开始是因为他的证件不齐所以我没收楼,一个月后发现房子漏水,在此期间我找了公证处对房屋现状做了公证。房子维修至11月份才修好。我想问除了基于合同所规定的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赔偿外,我还能基于房屋漏水的问题向发展商提出赔偿要求吗?法院会支持吗?另外,如果我要提出诉讼向发展商追讨赔偿,我是否应该收楼,收楼与否会对诉讼赔偿有影响吗?
李律师答:
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如该房屋现在仍未能按买卖合同的规定交付使用的,即该房屋尚不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在此期间,开发商所承担的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该房屋合法交付后,如仍存在漏水等问题,您可以在要求开发商维修的同时,提出赔偿要求。您是否收楼取决于该房屋是否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如因漏水,您可以拒绝收楼,也可在收楼的同时书面向开发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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