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定抵押的房屋被拆迁 抵押权还存在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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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6:42 解放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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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问:我有个朋友曾向我借了20万元钱,当时怕他不还,便让他用房屋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上周,我路过抵押的那套房子,发现那儿正在拆迁。为此来信请问,若设定抵押的房子被拆迁了,我的抵押权还存在吗?如果那个朋友对拆迁要的是货币补偿,对我来说是不是有较大的风险? 紫律师答: 这件事你不用担心,无论你那个朋友选择何种补偿安置方式,作为抵押权人,你的利益都有保障。 如果你朋友选择产权房调换方式补偿安置,则应以交换所得房屋重新设定抵押权。同时,你们必须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如果你朋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则你可以和他协商提前清偿欠款,也可以与他协商将补偿款放在特定的机构或个人那里,作为抵押财产。无论协商结果是什么,你都要和你朋友签订一份协议书,将你们之间协商的内容约定清楚。 对以上两种情况,你不用担心你朋友不同意或不配合,因为这些都是法定的。也就是说,你朋友必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处理你们之间的抵押关系。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你朋友与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应当与你就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协商,并且只有在他向拆迁人提交其与你之间的书面协议后,方可得到补偿金或安置房屋。另外,《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也规定,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柴丽华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