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前还房贷也要收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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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2月21日15:3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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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虽然南京目前暂不收取,但可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报讯(记者樊莉辉、孙洁)“别人贷款买房每月还款数额都一样,我办的这种房贷还款利息却是逐月递减的。但是如果自己提前还贷的话,因这种还款方式前期所付利息较多就不划算,反倒会让银行白白赚利息。”刚刚贷款买房的市民钟先生发现,自己在房贷还款问题上好像不知不觉地落入了银行的“圈套”。 钟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通过中介公司在中国建行江苏分行办的房贷。办完后他拿到了每月还款计划,发现自己还款每月本金是相等的,利息却是逐月递减的。并且前期还贷所付的利息较多,比如最近一月自己还款本息共计1050元,以后每月逐渐递减,这样10年中还贷本息总额要比那种“每月必须付850元的还款方式”的10年总额少得多。 记者就此采访了本地银行业几位业内人士。据中国农业银行江苏分行房贷处曹处长介绍,房贷确实有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度一样的还款法叫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利息递减的叫等额本金还款法,两法各自适用于不同的人群。前者适合收入固定的家庭,而对那种有积蓄的家庭后者更合算一些,因为后者所付利息总额较前者少。以贷款10万元10年还清计算,后者可节省几千元。但总的说来,二者差别不大。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现阶段南京各银行还未采取任何方法限制顾客提前还款,但西方银行却普遍对提前还贷加收违约金,因为他们认为提前还贷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银行也会因此损失利息。但国内,贷款合同的法律严肃性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个人信用体系又缺失,银行遇到提前还款,为“求稳”也就不追究“违约”了,而且合同中一般不予约定。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中国入世后相关体制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加快,银行对提前还贷加收违约金,可能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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