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高2.4米业主输官司 无奈的“谁主张谁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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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10:19 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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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堡小区业主宋女士因为卧室房高仅2.4米无法居住,日前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换房,却因拿不出2.4米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证据而败诉。案件的关键因素是业主取证难。 房高2.4米,业主上法庭 2000年3月,业主宋女士同北京龙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购买海德堡小区期房B4-11C房屋一套。房屋总建筑面积187.18平方米,总价款40万元。在合同附件中对房屋情况做了约定,但却对房高没有做约定。宋女士按约缴纳房款后接受房屋,但是后来她发现该房卧室高度仅2.4米就搬了出来。 宋女士说,海德堡小区B4-11C房屋房高仅2.4米,不符合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为此,她于2002年5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为她更换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且质量合格的房屋,赔偿其在外租房的经济损失15000元。 房高有争议,苦在没证据 虽然宋女士主张开发商建造房屋不符合有关房高的设计规范,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宋女士主张由法院就此鉴定。开发商龙洋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双方已在买卖合同中对楼房结构进行了约定,该房屋设计是由具备相应的单位设计,且设计方案得到了规划部门批准。在确认楼房各项指标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取得了产权证书。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设计规范不是强制执行的规范,海德堡的房子在结构上也没有与之矛盾的地方,能够满足住户的基本使用需要,不同意换房。 自己举证难,业主输官司 开发商的辩称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市一中院经审查认为宋女士主张房屋不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因为双方在买卖协议中对楼房房高并没有进行约定,因而开发商不存在违约。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符合设计规范,其房高也没有违反有关的强制性规定。宋女士没有提供主张房高不符合有关房高设计规范的相应证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此证据应该由宋女士自己提供,对她要求法院鉴定的申请不予认定。据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宋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宋女士官司输在举证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宋女士不能自己举证就在诉讼中陷入被动。 此案关键在于有关房高的设计规范,宋女士要证明自己的主张,应该拿出证明有关房屋层高设计的强制性规范,并自己出具鉴定结论。但如何拿出自己的主张,这也许不是业主一人力所能及的。而这里只能提醒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今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的权利考虑周全了,将自己的主张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避免今后遭受与宋女士同样的经历。 晨报记者 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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