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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通苑某业主向新浪房产频道发来文章,文章讲述了自去年10月到今年1月与天通苑物业接触的全过程。
2001年10月开始
天通苑业主陆续收到顺天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信,其中包括《办理入住手续、收楼须 知》、《办理产权证须知》、《天通X苑X区结算、入住时间安排表》,绝大多数的业主本着对开发商的信任,本着体谅的心情按时间要求如期前往办理了全部费用的结算,签订了《天通苑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协议》、《天通苑住宅小区供暖协议》、《天通苑住宅小区金穗借记卡代收物业费用协议》,当时我们对此已经有了疑问:为什么必须缴齐各项费用后才可凭《入住证明》到物业领取房门钥匙?而且是十多天后?该公司的员工对此的解释是交付的楼多不提前办结算不行。我们再次善意的体谅了开发商的这种不合理的举动,尽管这样是违规操作,单我们还是相信了他们的解释。
2001年11月4日开始
业主们陆续前往天通苑收楼。带着激动的心情携家带口兴冲冲的来到指定地点领到钥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天通西苑高层没有电梯,楼里本应是电梯的地方还只是一个空洞!楼前楼后全是高低不平的土堆;天通东苑整个是一个工地的样子,到处是挖开的地面,土层下肉眼可见各种各样的生活垃圾,这和我们在售楼处得到回答截然不同!用钥匙打开门我们更是气愤没电、没水,有的房里没灯泡,问之,竟回答曰:经济适用房都这样?!
我们要求他们提供给我们合同中约定的《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答曰:没有。于是我们回到天通苑售楼大厅找销售部索要该表,答曰:没有。十一月十五日我们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开发商,告知他们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将具备合法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与我们业主,已经构成违约。
2001年11月17日
前往售楼处反映问题的业主较为集中(该日为周六),从上午九、十点钟直至下午二、三点钟只有物业的人出来要和大家谈,被我们拒绝了我们告诉他们,开发商不按照合同约定交给我们不合格的房子,是我们与开发商的纠纷,暂时还没有进到与物业商谈的阶段。在大家执意要求下,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东齐,顺天通建筑公司总经理张华春,通创监理公司工程总监张景斌约在场业主到售楼处七楼会议室商谈。过程中,我们提出《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之一,而实际交楼过程中我们并没有收到该表,这是不是事实?杨副总经理答:是事实。问曰:着事实是不是违约?答曰:不是问曰:我们花几十万买的房子,要的就是这房子和不和法,质量怎么样,你们怎么来保证?......杨副总说他周一去有关部门去跑跑,争取早点拿下该表,业主们强调事实是开发商已经违约,要求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一再以各种理由推委责任,拒不承担违约。
2001年11月24日
下午两点,天通苑物业一分公司会议室,通创监理公司工程总监张景斌称受开发商委托前来与业主代表商谈,席间,他出示了日期为十一月一十九日的备案表总表,我们注意到,该备案表的附件列表中,缺少公安消防部门的准许使用文件,环保部门的准许使用文件,同时在昌平区质检站盖章的一栏中,多了这样一句话:消防、环保整体验收认可后,补报验收文件。我们就该表的合法性提出置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四十条、有明文规定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建筑物不得投入使用,而且整个天通苑四期工程根本不具备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的条件,为什么强行交给我们?就为了在十一月十五日计算供暖费,物业费电梯费,垃圾清运费,收视费,水费等等各项费用吗?难道我们几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就等价于这几亿的金钱吗?会后,我们要求开发商代表给我们签署一份会议备忘录,不行,拒绝签署任何书面东西,仅做口头回答。
2001年11月25日
下午二点,天通苑物业一分公司会议室,通创监理公司工程总监张景斌称受开发商委托前来与业主代表就前次未答复事宜做出答复,后因出现意外事件商谈被中止。
2001年11月28日
我们托张总监转交开发商一张纸,上面列及我们的共性问题我们要求十二月一日的商谈开发商要有法人代表出席,亦或有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被委托人出席。我们希望开发商可以认针对待这次纠纷,认真坐下来和我们谈谈,我们也不是要揪住他们,我们是要开发商和我们共同解决问题。
2001年12月1日
下午两点,天通苑物业一分公司会议室,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东齐,顺天通建筑公司总经理张华春,通创监理公司工程总监张景斌,开发公司销售部经理韩松、物业公司经理等十几人出席,我们要求他们出示委托书,他们借口法人代表远在澳洲,无法取得;再谈备案表合法性,仍曰:合法。双方僵持不下我们见当时开发商副总经理等均已在场,于是希望开发商答应退还入住前的所有不合理收费,开发商提出可以顺延,在我们的一再坚持下,开发商才同意退费,并约定于周一(三日)按我们提供的名单办理退费。然而,当我们要求开发商将口头承诺落实在书面上时,开发商说什么也不肯,我们又一次善良的被欺骗了。
2001年12月3日
上午十点二十分,第一批要求退费的业主来到天通苑售楼大厅,打电话问如何退费,被告知到二楼销售部找于树波主管,我们来到二楼,等了二十分钟仍没有人接待,我们再次找人,仍被要求到二楼办理,再次来到二楼,于主管接待了我们,他通知我们要退须连同房屋面积结算款一同退,我们提出退款可以,请他们给我们出具一纸说明,写明为什么要退结算款,是什么原因退结算款,于是他们拿出一份《补充协议》,上写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住结算手续,乙方同意中止办理入住结算手续,3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我们提出对合同条款没有争议,是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有争议,他们不同意,同时我们认为着一纸补充协议明显的是开发商有意将违约责任推卸给我们业主,于是我们告诉他们,他们这样没有诚意是无法解决问题的,我们将寻求有关方面的帮助。
2001年12月8日—收集业主签名
收集业主签名,我们到天通苑售楼处,因周五下雪,路滑难走,多数业主未能及时到场,代表们的原意是想在征集业主签名的同时征集意见,以全体业主的名义,向开发商发出书面意见书。
2001年12月12日—致开发商的一封信
代表们一致决定召开业主大会。参会人数众多,会上代表们就11月17日以来的工作情况以及进展情况向大家做了一个汇报,并当众宣读了“致开发商的一封信”,同时,就维权工作如何进行下去进行了讨论,在众多业主的群策群力下,代表们就日后的工作得出如下几点:
一、向外界寻求援助,包括积极寻求媒体的帮助,法律援助。
二、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写信,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对之进行约束。(指对开发商)
三、仍旧到天通苑去反映问题,希望开发商尽可能地给业主们解决问题。
2001年12月14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代表们依照会议决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共十六封)发信,同时,给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佟佐仪发信,就业主们当前的共性问题,要求开发商于收信后3日内给出书面答复。
2001年12月15日—业主被打
业主们在天通苑售楼处,自发地举起横幅“解决问题,尽快入住”并签名,但是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有一批人(确实不是具有北京户口的人,同样不是业主,因为非本市户口,不得购经济适用房)几次三番哄抢横幅,都被业主们拼力保护住了,业主们太无奈了,花尽所有积蓄,为之身负重债的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这叫谁都难以接受,大约到了中午十二点左右,部分业主去吃午饭,这时,这批曾是天通苑保安的家伙身着便装,再次哄抢而上,横幅终于被他们抢去了,几名业主追出去索要时,被他们推倒在地,下颌被磕破,手被挫伤,在场业主中有人拨打110报警,大约十多分钟后,当地东小口镇派出所的警员开着地方牌照的“哈飞”牌小面包车到场,将被殴打的业主及被业主们当场指认出的两名打人凶手带往东小口镇派出所立案调查,当时有八、九名业主跟随前往,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问询调查过程中,被同时带去调查的两名打人凶手去在另一间屋中坐着闲谈,而业主们却一人一间分开询问,之后,警察问业主要不要验伤,其中一人因下颌伤势严重,在业主的陪同下去附近医院验伤,其余人回到天通苑售楼处,奇怪的是在我们回到天通苑售楼处不久,也就是五分钟的时间,那两名打人凶手,大摇大摆地回来了!!!
因为之前没有时间将开发商写的信告之大家,所以我们还是选择在售楼处公开信的内容,因为我们是代表,我们代表大家反映问题,也必须把开发商反馈的消息通知大家。
2001年12月17日—调查“取证”
开发商打电话给其中一名代表(因为通信地址留的是该位代表的),表示信已收到,希望可以私下谈谈,该位同志表示,私下谈不必了,希望开发商拿出态度就信上的问题做一个书面答复,同时,代表们继续到消防局、建委质检站(市质检总站)以及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我们以业主的身份,请他们给我们解答一些问题,这些部门热情地接待了我们。《消防法》明确规定,未经消防验收的建筑物不允许投入使用。
质检总站备案室主任鲍青山就《备案制度》解释说,制度规定备案时应具备的各项文件如不齐备,应补充文件再予以备案。
消协说如果开发商出示的《竣工备案表》上有质检站(昌平)给盖的章,其合法性就已不是我们业主所能判断是不是合法,是不是齐备的了,因为昌平质检站盖了章,那么合法性是由昌平质检站来承担责任了。如果追求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那么要昌平质检站先否定其11月19日出具的《备案表》。
2001年12月18日--递送游行申请
代表们开会决定,向有关部门递送游行申请。鉴于12月15日发生的一切,代表们对开发商的行为是不得不防,动不动就打业主这还有王法吗?这和黑社会的行为有什么区别?
2001年12月21日—请求质检部门撤消《备案表》
代表们向建委有关部门寄信,给昌平质检站寄信,请求撤消其签发的11月19日《备案表》。
2001年12月24日--开发商回信
收到开发商的回信,因为开发商曾经说过,如果我们再和他们较真,他们会把我们名下的房屋卖掉,然后去法院起诉我们,再承认败诉,解除合同,于是,代表们中有些人萌生退意,代表们产生意见分歧,一些人主张以这封信做交待,一些人主张不能受开发商哄骗,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不算完。
之后,因意见相反,加之过元旦,业主们几乎没做什么,工作进展缓慢,说实话,这两个多月以来,代表们真是拿出全部私人时间讨论、奔波,我们需要休息。
2002年1月4--媒体追踪报道
中央电视台表示要对我们反映的问题进行采访,于是我们和他们进行了接触。
2002年1月10日--者现场摄像
我们带领记者在天通苑拍摄质量及小区外观镜头。
2002年1月13日--向业主公开“开发商回信”
2002年1月13日--业主被打
当我们到达天通苑售楼处,看见不少邻居已经先到了,可见大家是多么重视开发商对我们所提问题的回答。在众多邻居的连声催促下,我们其中的一位代表拿出开发商的那封信,大声地宣读开来。
“走开!走开!你们不能在这儿念这封信,如果要念信,你们可以到其他的方去念。XXX,如果你在这念,出了事你可是要负责任的。”顺天通物业一分公司经理于波及五分公司经理庞亚平,保安部经理等人一边大声说着,一边试图冲进人群。邻居们挨得很紧,努力地将念信的那位代表与物业的人隔开,由于他们拼命想挤进人群,挤得人们站立不稳,一位阿姨忍无可忍地说:“别挤了,很快就要念完了你们给的回信,为什么不让在这儿念?我们那儿也不去。”这时从天通苑大门口由南向北一辆白色捷达车(京G10968)慢慢地向人群中驶来,开车的就是销售部的一名男青年。出于本能,人们赶紧避让。为了不出意外,代表们把开发商的回信收了起来。尽管还有一页没有念完,可是前面已经念完的内容在人群中引起了很大反响。“就这么回答我们的问题?!说得是什么呀!”“这不是说了白说吗?!”“解释半天,也没解释明白怎么解决我们的问题!”人群中有人拿出两幅横幅准备举起,但是由于事先没有准备,横幅中的一幅就被两个身着便衣的保安接过去了,拿着向北面走去,一位业主代表发现那两个人不是业主,走过去要回了横幅,回到人群中刚把这幅举起“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解决不合理收费问题“几名身着便衣的保安从侧面冲过来,抓住横幅调头就跑。我们的一位代表追出去二、三十米就被五六个人围起来暴打一顿,直至倒地。
而此时天通苑售楼处门口,业主们正准备将另一副横幅举起,还没有将举旗用的木条穿进去,就被另一名便衣保安揪住横幅的一头,向北跑去我们的另一位代表尽管体质单薄却仍勇敢地追出去。因为他生怕这剩下的一个横幅在被抢走。当他快要追上抢横幅的人时,身后追上来几个便衣保安,没头没脑地打了他一顿,甚至还用一块混凝土击打他的头部,造成短暂昏厥。
看到这些,我们的心都凉了。这就是口口声声能保护我们的保安么?这就是我们即将长期居住的小区么?
2002年1月24日—媒体追踪报道
《生活时报》:天通苑又爆业主被打事件(附图)
2002年1月25日—媒体追踪报道
《京华时报》:北京“两会”召开前夕天通苑部分业主频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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