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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提供的一份报告中显示,目前北京市房地产在开发中存在五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一)房地产开发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和政策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特别是住宅建设投资连年快速增长,虽然适应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 展的需要,但支撑该局面的根本因素是北京市住宅市场要面对全国的大市场,对外来人口在京购房基本上没有限制。由于外来人口在京购房的不确定性,导致政府无法根据住房需求制定引导市场的监测和宏观调控体系,也难以对可利用的城市资源支撑能力做出预警分析。
一是住宅市场将完全步入买方市场,今年销售量的增速大大低于新开工量和竣工量增速以及去年9月份以后低迷的商品房销售市场,应引起我们高度的警惕;
二是目前垡头、南苑及丰台地区虽然规划了一定规模的住宅建设用地,但受基础设施特别是水资源严重不足和供水设施缺乏等问题制约,一直未能大规模建设,北部住宅建设速度大大超过南部地区,需求和供应在布局上错位开始逐步显露出来;
三是2000年全市住宅保有量达到1.89亿平方米,年均新建住宅970万平方米,人均住宅使用面积达到16.2平方米,各项指标接近或超过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可利用资源特别是水资源面临挑战;
四是没有解决好北京市住宅的存量调整和新增用量的关系;
五是从全市存量住宅来看,北京目前约有11000万平方米的符合经济适用房标准住宅。从今后住房需求上看,应该主要来源于有房户改善现有住房条件,而不应该继续大量生产二居室在60~70平方米、三居室在70~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否则一旦住宅二三级市场最终形成,会造成大量重复建设,住房结构矛盾会越来越大,严重地影响了住宅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土地市场不规范,管理力度不强
主要表现在:土地开发供应和批租没有真正纳入计划管理,总量控制薄弱,政府宏观调控乏力,难以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相适应、相协调;土地批租的运作方式,以“毛(生)地”、协议出让为主,不利于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土地开发和批租的政策,政出多门,极不规范,土地调整难以按规划进行;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不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北京市违法占地现象屡禁不止,违章、违法建筑又有抬头。
(三)房地产市场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商品住宅的供应体制尚未真正理顺,中、高、低档商品住宅结构需要进一步研究协调;住宅二三级市场还需进一步放开、搞活;中介市场不规范,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商品住宅价格有待进一步理顺;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游离特征仍旧明显,房地产金融体系发育迟缓。
(四)北京市的开发企业综合竞争力急需加强
北京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下的占总数量的91.5%;只有约10%的企业有持续的开发经营活动;53家一二级开发企业2000年度总资产达到928.6亿元,但公司净资产仅为13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5.7%,企业现状直接制约着北京市“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总量和质量。
(五)开发企业自有资金问题将变得突出
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大型化和规模化趋势明显,客观上对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提出很高的要求;
二是施工垫资严重局面需要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控制;
三是根据人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开发企业项目贷款要求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必须具备“四证”;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2/3,增大了开发企业现金流动的负高峰值;
四是开发企业竞争空前,优胜劣汰、市场整合加快,小规模开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重大挑战。殷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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