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晶 张在东 于伟 秦兵
面积“缩水”或变大、公摊部分不明晰、公摊面积不公开等引起的购房面积纠纷一直是楼市的焦点,有关面积问题也是北京楼市方方面面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近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这一话题北京青年报请来测绘专家、开发商、买房人以及律师等进行见仁见智的探讨。北京青年报在刊发本期嘉宾个人观点的同时,也欢迎您来信或发邮件发表看法。
主持人:余美英
嘉宾:
郭先生:购房人
于伟: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所长助理
李晶:当代城市花园总经理
张在东:锋尚国际公寓(锦绣大地公寓二期)总经理
秦兵: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时间:2002年4月13日下午2点至5点
地点:北京青年报大楼2001会议室
本期嘉宾精彩观点:
1、购房合同中只有面积有量化误差指标,加上开发商也说不清面积是怎么算出来的,面积问题自然而然就成了所有买房问题的引爆点。
2、计算标准太笼统,计算方法太复杂是引起面积纠纷的最主要原因。
3、可以在买房的时候实施双重价格,比如说每建筑平方米价格标7000元,但应该同时标出室内地毯面积价格。
4、老百姓买了房后,在屋里拿尺子量一量,看是不是他原来买的面积,其它问题都应由“规定”来纠正。
面积纠纷,由什么引起
主持人:面积问题由哪些原因引起?
郭先生:购房合同里并没有对保安、停车、物业、水、小区环境、会所等问题有量化的指标,而只有面积有明确的量化误差,加上开发商也说不清这误差是怎么产生的,面积是怎么算出来的,面积问题自然而然就成了所有问题的引爆点。
于伟:郭先生说得很具有代表性,我们每天接到的投诉电话,多数情形跟郭先生说得雷同。
有一次,一位老同志到我们那儿去,说怀疑房子缩水,可聊到最后,他说:“实话跟你说,我们家的房屋质量太差,我找不出退房的理由,只能拿面积说事。”刚才郭先生说得很对,公摊面积只不过是各种矛盾的引子。我觉得老百姓是把很多房屋质量、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放在面积纠纷这个出口发泄出来。
李晶:如果政策配套,北京开发商按照套内面积来卖房,老百姓就会非常方便,拿尺子一量就行了。产生房屋面积纠纷的核心问题是老百姓无法度量出房屋面积。
张在东:计算标准太笼统,计算方法太复杂,是引起面积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
说实话,我都不会算这些面积。我当时在销售房子时找了一圈人帮我研究,结果发现,很多东西都是“未尽事宜”,就这么几张纸(相关测量规定)怎么能把房子面积给算准了?按文件规定,搞测绘要有资质,所以理论上算出来的东西应该是准的,但问题是很多实际情况文件里都没有界定清楚。按照这个文件算,你找三个测绘所测绘,结果肯定是三个——文件太笼统,不够细。
秦兵:虽然法律对购房面积如何计算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前后之间多有矛盾,不易执行。此外,开发商有利益驱动,促使其在面积计算上采取某些不正当手段。
面积问题的症结是公摊
主持人:根据我们的了解,面积问题往往不外乎两个方面:实测面积和预售面积不符;公摊面积不明确,不该公摊的也摊在了购买面积里,这两个问题是不是面积问题的症结所在?
郭先生:实际上我觉得真正的症结是公摊面积。如套内建筑面积没有变,房屋总面积却变大了。而公摊面积的增加,第一,不是自己户内的;第二,往后长年累月的物业费、供暖费要跟着交;第三,有公摊就意味着有些配套设施是业主的了,而一个小区里一定还有些公建是开发商的,那么,哪些是我们的?哪些不属于我们?公摊不明的话,这些问题就没有办法界定,界定不清楚的话就牵涉到将来的生活质量。
于伟:公摊部位不是一个部门来确认,比如说预售时,是某个处室决定哪些部位可以分摊;竣工后实测,却是由好几个部门共同决定哪些部位能分摊。这样的话,业主想把这个问题弄清楚很难。真正要解决公摊面积的问题,实际上不是测绘技术上的问题,而是政策上的问题。
主持人:2000年10月,市国土房管局发文规定:不在本栋楼的配套设施不能公摊、服务多栋楼的配套设施不能分摊。这是不是解决了以往有的开发商多次分摊某些公共设施的问题?
郭先生:但又有了新的问题:好多公共设施不可能集中建,不能分摊的最终结果导致会所、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开发商。这样带来的新问题是:业主委员会可以招聘物业管理公司,但是物业管理用房是开发商的,聘谁都得租开发商的房,如果开发商开价300万元一年,最终的结果是物业公司永远也换不掉。
张在东:我们就曾面临过这类问题。一个小区盖5栋楼,配电室肯定是在一个楼座里解决,而按规定,这个配电室不能分摊。测量人员问我怎么办,我说凡是跟业主说不清楚的就让,最后我们的使用率就让到83%。最大的问题还是会所:按现在的规定,会所不允许分摊,理论上是开发商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开发商开20个楼盘的话,就要背上20个小包袱,这将引发越来越深的矛盾。
主持人:买房人能不能向测绘单位申请核实公摊面积?
于伟:套内面积一般人都能量出来,公摊面积的确认就复杂了。一方面,非专业人士算不出来;另一方面,入住后,可能一部分购房人觉得需要重新测量,而一部分业主认为没有问题,不予配合,公摊面积就没法核实。好多案例,我们去了,结果旁边那家认为自己家没有纠纷根本不让你进,技术数据不充分,分摊系数就没法算,公摊面积就算不出来。
按套内面积卖房,难在哪儿
主持人: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可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三种方式卖房,而按后两种方式卖房的话公摊问题就可以解决。既然如此,开发商为什么还是愿意选择按建筑面积卖房?
张在东:在现有的情况下,如果你跳出来按套内面积卖房你会吃亏,别人猛地一听,你的价钱比别人要高,市场风险就大。
于伟:从我搞测绘的经验看,技术上不是一个问题,好多专家也在议论商品房能不能按套内面积卖。但从设计上来说,开发商可能会把楼道等公共部位设计得越来越小,生活环境质量就没法保证了,而实际上我觉得老百姓越来越关心环境。
秦兵:完全可以按照使用面积销售、测量和登记。从法律角度上,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事情,房屋登记部门应当保护双方的这种决定,不应当强行让双方按照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李晶:销售面积实际是受多重监督的:做预售之前会向房地局报公摊原则;实测时,测绘队来量;最后,权属部门制证。我非常同意按照套内面积卖房,但是由于现行的很多规定不配套,产权证还是按照建筑面积来制作,这样,就把好多问题推移到做权证的时候。比如说卖你100平方米,你拿尺子量了确实是100平方米,但是做产权证时房地局仍然会把套内面积折算成建筑面积,给你做的是130平方米,你能接受吗?
面积问题,如何解决
主持人:目前,应该如何去解决面积问题?
于伟:第一个问题就是解决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价问题。能不能按套内面积卖房,这是一种方式;另外一种方式是,在合同里把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甚至阳台面积都约定清,预售前明示公摊部位,告诉老百姓哪些是公摊面积。
第二个问题就是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由此引起的面积变化确实存在,开发商应该及时地书面通知购房人,并给他退房的选择。第三个问题就是物业管理用房的分摊问题。一定要明确分不分摊、如何分摊以及面积计算方法。第四个问题,从物权的角度把房屋的权利进一步完善。比如说专有所有权,套内建筑面积,购房人对它有收益、处分、使用等各种权利;公有所有权,如楼梯、外立面等,无论业主个人还是开发商都不能随便拆改或改变使用性质等。
李晶:是的,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把项目预售时已经过房地局批准的公摊原则明示给业主,把分摊部位告诉业主。至于面积的误差,建设部的文件对建筑面积限定了3%误差,是不是对公摊面积的误差比率也应有个限定?以防止入住时,购房人发现公摊面积变大,而套内面积变小这种“吃亏”的情况。但公摊面积的误差限定在多少合适?大家应该好好摸索。
张在东:建筑面积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有关方面应该出台一套详细的规则按套内面积卖房,欧洲很多国家买房子就是买套内面积。要把计划经济延伸过来的文件从根本上彻底改革。
郭先生:可以在买房的时候实施双重价格,比如说每建筑平方米价格标着7000元,但应该同时标出合地毯面积多少钱。有了双重价格,开发商就会逐渐地不去挤套内建筑面积了。这也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方式,开发商便于操作,老百姓便于接受。
李晶:在目前这种政策不配套的情况下,寻求一种解决面积问题的出路和办法很难,即便是像郭先生说的实施双重价格,但合同中只能写一个价钱,最后以哪个价格为准?
于伟:可以在合同的补充条款约定。
秦兵: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立法,把开发商、测量公司、政府的责任都规定清楚,说明白应当按什么面积销售、谁来测量面积、测量不准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总结:都是“公摊”惹的祸
把房屋买卖过程中和面积相关的方方面面人士找到一块儿,交流之后,才发现,面积问题不仅困扰着购房人,也困扰着开发商和测绘部门。用购房人郭先生的话说是“一天有多少人为了购房面积在那儿闹心”,而这些所谓的面积问题都是“公摊”惹的祸。
从谈话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了“面积问题”,并一直在努力完善和面积相关的规定。无论是建设部,还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这几年,前前后后,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办法,有关公摊面积计算的规定出台了不少,“面积问题”正在向透明迈进。但对老百姓来说,相关政策透明固然重要,但最需要的是,能像买布一样,拿尺子一量就知道尺寸对不对。
从这一点上看,政府部门需要做的不仅是完善面积计算办法、公摊原则,还需要从计价方式上彻底改革,早日实施按套或按使用面积卖房。
——编者
文/本报记者余美英摄影/陈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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