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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本报购房者援助中心接到田女士的求助电子邮件,她在邮件中称,翌景家园的开发商对她存在欺诈行为,她强烈要求退房,但开发商要扣罚她的违约金,请求本报援助中心予以援助。本报援助中心进行了追踪。
田女士的退房理由
2001年6月28日,田女士与翌景家园签约,作为住宅用房买下了该项目2#8层A户型,并交纳了33万元的首付款,就等2002年7月入住。然而,不久田女士无意中从一本广告册上得知,翌景家园的规划用途由原来的“住宅用途”改为“商住两用”。田女士称,该项目的广告册上赫然印有“翌景家园商住新浪潮”的字样,在该册中的目录里专门设有“商住两用篇”。对此,田女士认为,翌景家园的开发商当初在向她出售住宅的时候,说明是住宅用房,而现在却变成了商住两用,明显存在欺诈行为,开发商违约在先,因此,要求退房。
田女士于2002年3月23日向开发商发出了第一封“退房申请书”,陈述了退房的理由,她说,她之所以购买翌景家园,就是看重了该项目是住宅用房,给70多岁的父母居住,在安静的社区内颐养天年,然而现在让田女士不能接受的是,翌景家园改了规划,那么就意味着,她的父母将来就要生活在一个被商务烦扰的环境中,这一点令田女士难以接受。同时,田女士向开发商提出了其违约的依据,并希望尽快得到开发商的答复。
开发商先不退房,而后改扣罚违约金
接到田女士的“退房申请书”以后,翌景家园的开发商于4月9日给了田女士一个书面答复,在开发商的函中表明了不予退房的理由。翌景家园的开发商认为,该项目不是“商住两用”,之所以存在商住的概念,其原因是在于翌景家园的3#楼是会所,可以用于商住,而向田女士出售的2#楼和1#楼其本身就是住宅用房。翌景家园的开发商认为,他们自始至终没有更改规划,如果田女士有疑义,可以去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查询。因此,开发商对于田女士提出的退房理由不予支持。
开发商的解释和答复,田女士不能接受。带着不满和气愤,田女士4月19日向翌景家园的开发商发出了第二封“退房申请书”,在这封函中,田女士认为翌景家园开发商的答复理由不充分。在这封“退房申请书”中,田女士还例举了销售人员在出售房屋时继续强调房子的商住两用功能,对此,她重申退房的要求。
面对田女士的第二封“退房申请书”,翌景家园的开发商同意给田女士退房,但是开发商要扣罚她3万元的违约金。对此,田女士不能接受,她又向开发商发出了第三封信函,在函中,田女士强调,违约的是开发商,不是她,因此不能扣罚她的违约金。她认为,翌景家园的开发商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于是,在问题不能得以解决的情况下,田女士向本报购房者援助中心进行求助。
援助中心的调查结果
本报购房者援助中心在调查中了解到,田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在电话采访翌景家园时,一位朱先生的答复是,翌景家园这个项目从立项到审批1#楼和2#楼一直是住宅,3#楼会所是商务中心,它没有在住宅中注册。同时,朱先生强调,翌景家园这个小区是商务小区。从朱先生的回答中不难看出,翌景家园的商务用房仅限于3#楼的会所,但他又说该项目是商务小区,那么,这不禁让人费解。
翌景家园的售楼人员是否在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本报购房者援助中心以购房人的身份来到翌景家园销售部门进行咨询,当记者向一位销售人员询问,该项目能否商住两用时,这位销售人员肯定地回答,能用于商住两用,包括1#楼和2#楼,并可在每个用房进行公司注册。这与田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吻合的。
尽管翌景家园的开发商否认田女士所购买的2#楼是商住用房,但是开发商给购房者的引导是“商住概念”,翌景家园开发商的责任显而易见。目前,本报购房者援助中心正在协助田女士退房,并对翌景家园每栋楼的规划用途做进一步了解。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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