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司法“28条解释”考量企业诚信 |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14:37 中国房地产报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8条解释”规定)出台以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人们普遍认为,由于“28条解释”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处理上,非常明确地界定有关合同当事方违约和违规的法律责任,这就使得人们如同看清红绿灯一样,及时、方便地明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哪些该做,哪些又不该做。 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好平说,“28条解释”规定对购房者是个福音,对开发商也是件好事。在李先生看来,一个成熟的市场首先就应当是个诚信的、公平公正的、规范的市场。 在武汉市首先推出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的湖北舜杰公司老总任雪涛则认为,“28条解释”规定虽然是根据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特点,而特别制定的专门针对商品房期房和现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一个断案标准,但聪明的开发商应该从中看到法制规范所带来的商机。他说,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商品房销(预)售广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商品房面积误差和房屋交接形式认定、产权证办理、商品房质量及有关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等等,在“28条解释”中都做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其中有关法律责任的界定和量化标准,不要说专门从事案件审理的法官,就是一般的开发商和购房者,只要对着合同比一比、看一看,有没有问题心中多半也有数了。 律师徐泓建议开发商要特别注意第八条、第九条的加倍赔偿规定。徐律师指出,房屋出卖人(开发商或房屋销售代理商)在今后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若有规定所列的5种情形之一者,法院在实际的案件审理时极有可能让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一着重体现司法公平的惩罚性原则,对于想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恶意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对购房者进行合同违约、欺诈的开发商而言,将会使其既赔夫人又折兵。 对照“28条解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直言,武汉市开发商目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中,较普遍地存在着合同签订不规范和有意无意进行违规、违约的现象。其中,像商品房“一女嫁两夫”、在认购书上设局宰客、“五证”不全或不向购房者如实提供,以及想尽办法搞所谓的“创意”性的欺诈广告、任意涂改购房合同和延期交房,均都成了业界司空见惯的问题。 由此,高院这次出台的“28条解释”在很多人看来,实际上成了今天人们考量房地产开发商诚信与否的一把标尺。 至于开发商在这样的一个规则之中,企业的行为和效益会产生怎样的一种影响?李好平以宝安房地产公司为例,介绍了公司作为“全国百家放心房开发企业”所取得的进步与发展。他告诉记者,“28条解释”公布之后,公司马上复印了10多份给各业务部门学习,现除了对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销售说辞、广告内容等进行自检、自查外,近期还打算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华师大教授、法律顾问、设计师和物业管理人员来做相应的专题培训。 李好平说,6月1日开始实施的“28条解释”,对于像宝安这样崇尚务实发展和品牌建设的规范的开发商来说,根本就不会受到制约。一个完全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随着大家对法律、规章的统一认识和市场“诚信效应”的显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将会获得更大的后劲,房地产业中有关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不是增多反而会减少。傅汉强
| |||
|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