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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起来,这似乎是个小话题,可这个小话题确实不小,由于它涉及到买卖利益双方的非常敏感的计算方法问题,所以从这个话题一开始提出,就注定是个会引起强烈争议的焦点话题。
例如,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潘石屹就表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
按不同的面积计算方法,计算的结果往往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其差异会大到20%~30%,甚至会高达35%。一笔交易涉及的差额,往往从几万到几百万元、上千万元。
商品房是价值昂贵的大件商品,而且是大宗交易,中国每年发生的商品房交易多达4亿~5亿平方米,发生的交易额在1万亿元以上,占到全国GDP的10%!能不说这是件很大很大的事吗?
这两年来,商品房面积短斤少两的问题一直是急剧上升的投诉热点问题。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字,商品房面积和质量问题己进入用户投诉率的前三名。
过去(直到现在仍然如此)由于商品房市场竞争的不充分,未能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所以商品房一直是按建筑面积还要加上公摊面积出售的,而这对于消费者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消费者提出这样的问题,不知开发商该如何回答:我花了建筑面积的钱,可买到的仅仅只是使用面积,这公平吗?
由我花钱买下的公摊面积:楼梯、走道、绿地、车棚、车位、配电房、水泵房、甚至幼儿园、邮局、门房……我享有产权吗?我有支配它的权利吗?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误差高达30%,10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会变成1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如果按北京的房价8000元/每平方米计算,一套三口之家买上100平方米的一套住宅,就要为此多花24万元。这是个小数字吗?
可事情到这里还没有完。在建筑面积上还要加上公摊面积。
而公摊面积更是个无底洞,即使确定一个公摊面积系数,仍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如果再此基础上再乘以1.3甚至1.4,那么消费者实际上买到的使用面积只剩下一半左右了,听听都让人毛骨悚然?可这就是我们所面对的现实。
这种对消费者极为不公平的计算方法,己实施了20多年了,该到头了。
也许有人会问,那么这样一改,对开发商就公平了吗?
我的回答是:没有什么不公平的,开发商可以把必须的成本摊入到使用面积中去。
也许有人会接着问,可这样以来,商品房的整体价格不会再次上升吗?
我的回答是:市场机制会约束商品房价格的上扬,会有一点上扬,但很有限。其上扬的幅度,会大大低于消费者由此项改动所得到的实惠。而且,商品房的计量方法也会变得非常简单,拿一盘卷尺,消费者自己很快就能查清楚开发商所称的使用面积尺寸是否缩水。交易会变得更透明、更公平。此项政策显然对于消费者有利,在这件事上,房地产行业应当而且可以让利于用户。
至于潘石屹先生所担心的,由此所产生的开发商会压缩绿地和居住环境的投资,这种担心也是多余的,开发商想要自己开发的小区热卖好销,他不注意人文环境的开发行吗?
希望此项规定尽快以一种强制性法规的形式出台。
我们在期待,期待这个好消息,不要让我们望酸了脖子。魏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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