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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 玄机识破又奈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8:42 上海证券报
合同欺诈 玄机识破又奈何?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中严禁的又一违规行为是合同欺诈。 如海口某购房者看好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当初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06.9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94.56平方米。竣工前,开发商再次公布实建的建筑面积,结果多与合同上约定的相差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也略有出入,但是均低于合同约定的3%的误差。而当一些业主重新测量时却发现,误差远远大于开发商公布的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相差5平方米左右。 律师提醒,不少开发商在面积中玩“猫腻”,特别是把面积误差刻意控制在合同约定的3%内是一些企业的常用伎俩。因为业主重新测量的成本较高,耗时耗力,开发商往往乘机谋利。 另一种情况是在小区配套和装修房中的建材使用中,开发商往往在合同中承诺一个明确品牌再附加“其他”字样来做品牌备用。但实际上,开发商往往以此为依据选择其他低成本品牌充数,而购房者一一求证过程的可能性不大。 然而,即便购房者都能看透玄机,主动权仍在开发商手中。“一旦看好了房子,开发商又不允许加入附加条款,我们又能怎么样呢?”不少购房者都有这样的疑问。“目前,大多数购房合同都选择了示范文本,但购房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主动权仍然十分有限。”北京的一位律师称,开发商可以在示范文本之外的很多细节中占得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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