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经适房最高家庭年收入不超6万元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7:03  北京晚报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确定为22700元及以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确定为6960元及以下……日前,市建委、市统计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城八区以外的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此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

  据了解,该《通知》是在前不久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基础上确定的。申请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除了要符合以上标准,还要符合《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包括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等。此外,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按照《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记者注意到,该《通知》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与租房申请条件与陶然亭试点相差无几,但对于陶然亭试点中规定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通知》中没有提及。(记者李海霞)

  申请提示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因为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住房,因此,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此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

  造假申请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程序

  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本市新的保障住房政策,符合标准的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严格审查。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初审。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备案市建委对申请家庭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

  完成这些程序后,申请家庭将进入轮候,等待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的摇号、配售配租。

  另据了解,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标准与规定程序申请轮候,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时间从原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

  名词解释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城八区)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0平方米及以下

  家庭年收入

  1人户 22700元及以下

  2人户 36300元及以下

  3人户 45300元及以下

  4人户 52900元及以下

  5人户 60000元及以下

  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户 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 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 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 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 48万元及以下

  廉租房申请标准(城八区)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7.5平方米及以下

  家庭年收入

  1人户 6960元及以下

  2人户 13920元及以下

  3人户 20880元及以下

  4人户 27840元及以下

  5人户 34800元及以下

  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户 15万元及以下

  2人户 23万元及以下

  3人户 30万元及以下

  4人户 38万元及以下

  5人户 40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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