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应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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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0:53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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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李术峰田雨)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这个将于6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司法解释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 如果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黄松有表示,无法取得房屋的拆迁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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