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房产 > 购房课堂 > 正文
什么是住宅的“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

http://house.sina.com.cn 2001年11月05日14:02 新浪房产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对“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全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亦属于全部产权。

  “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之内,职工按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虽然具有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但在出售时要与原售房单位分割收益。目前,已经取消标准价售房方式,原按标准价向职工售卖的公房,提倡职工补足成本价价款,转为全部产权。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房地产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分 类 广 告
北京
  • 赴澳留学第一站
  • 无水洗车之源
  • 西吉变频空调
  • 数码耗材大促销

    济南
  • 榉林园大酒店
  • 常胜塑钢门窗厂
    上海
  • 瑞捷票务特价机票
  • 1000元建企业网站
    广东
  • 比思得广告诚聘
    河南
  • 河南地区正在招商
  • 甲方乙方硬件专区
  • 分类广告刊登热线>>


    商 城 推 荐
     (以下推荐一周有效)
      8.25中国的情人节
  • 情缘一线牵
  • 性感香水打折
  • 幸运鲜花免费送
  • 瑞士军刀热卖
  • 邮票钱币情人礼品
  • 更多精品特卖>>



    新浪房产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3482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